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范围
2021-10-28 05:41:59 admin 600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1、A类固体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图书馆、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固体火灾等。
2、B类可燃液体火灾:
包括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仓库、液压油、柴油发电机房、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3、C类和E类电气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很好的电气绝缘性,可以有效的扑灭带电的火灾,比如: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配电室火灾。
4、其他适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危险场所火灾:
如地铁站厅、医药、地下空间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范围: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
包括: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钻、铺、怀等;
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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